成员的权利
(是组织提供给成员的自愿使用的权力与福利)
权力
1.参加南塘dao组织的内部会议,即知情权,议事权。
2.通过制度提交提案,即动议权。
3.通过组织投票机制,参与提案的决策,即决策权。
4.通过制度参与项目或者各小组工作(文建组,治理组,在南塘小组),获得相应激励。即参事权。
5.通过制度可以对组织的各个事务进行监督,审核,即监查权。
6.拥有各小组组长的竞选,推举,弹劾权。
福利
1.居住在南塘,非本地户籍的南塘DAO成员居住南塘15天及以上,可获得每天30元人民币的补助。(具体细则查看22号提案:UBI发放及路费报销标准,当组织结束探索阶段后,将进行投票取消)。
2.依据现行制度报销来往南塘的路费。(具体细则查看30号提案:Web3乡建项目路费报销工作权责说明,当组织结束探索阶段后,将进行投票取消)
3.可依制度免费入住南塘DAO设立的据点,各据点公共场所以及公共物品需要依据各个据点的详细规章制度的使用。
4.通过提案组织参与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不限于(与愿景相关的培训,加强团队合作的团建活动等等)(需修订制度)
5.工作出差路费食宿费全额报销。(需修订制度)
6.一个季度可以个人申请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需修订制度)
7.每个季度有一次集体培训的机会。(需修订制度)
成员的义务
(是指有限责任,组织有权对未履行义务成员采取相应行动。当前组织缺乏明确的硬性惩罚机制,义务履行主要依赖软性约束:如指责。其中有限的奖惩制度见组织各个项目与小组的制度,不在基础权责条款中细化具体惩罚措施。)
义务
1.熟悉使用组织通用工具(南论论坛,notion,fairsharing,snapshot))
2.参加周会,其中重要会议不参加时,需要向治理组请假,日常周会缺席,不需要请假,放弃出席代表放弃知情权和议事权。
3.参与南塘dao的重要活动,无法参加时,需要提供合理依据。
4.成为小组组长以及多签人后,应及时履行工作职责。
5.通过制度公示工作进度,如手上无项目负责时,无相应制度要求个人公开工作进度。
6.居住在据点时,应遵守据点的在地义务。
7.维护组织的使命与愿景。
在地义务
(是指成员在据点时应该遵守的条约,聚焦组织与成员间的直接约定,不过多牵扯社区关系。)
1.维护组织在村庄的形象。
2.遵守该据点的规章制度(如:维护据点的公共空间卫生,协助管理据点贵重物品,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3.每个月组织或者参加一次在地社区活动。
4.通过各种行动融入社区